如果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如果公司按时足额为职工缴费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职工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一、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双方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动关系。即便是单位称其为临时工,如果因工负伤,也应被认定为工伤,仍应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最终才能确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额。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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