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算前科,只是侦查过程中的临时强制措施。前科指已执行完毕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拘留适用条件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具备紧急情形。拘留只是临时措施,不是法定刑罚。若最终无罪释放,不会被认定有前科。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而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前科针对的是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而刑事拘留只是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如果只是被刑事拘留,而没有受过法律规定的相关刑罚,不会被认定为有前科。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由以上资料我们不难看出,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不是法定刑罚。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刑事拘留,最后没有判刑而是被无罪释放了,是不会被认定有前科的。
结语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刑事拘留并不算作前科。刑事拘留是在侦查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前科是指曾经被判处刑罚并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的情况。如果只是被刑事拘留而没有受到法律规定的刑罚,最后被无罪释放,是不会被认定有前科的。因此,刑事拘留不应被视为前科记录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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