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问题法律问题

2020-06-01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标准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办法,地方省市地区进行具体标准;

3、补偿内容既有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例如宅基地单独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等费用;

4、安置保障方面,城市规划区内的可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城市规划区外的还可以提供宅基地并帮助重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