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农村集体的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以及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的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经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的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的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