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并不是每一项都经过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只有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事项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