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一般会给予经济补偿金(公司正常辞退)或经济赔偿金(公司违法开除)。
那么,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很多人都误以为,在公司工作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最后无论是什么原因离职,公司都应当给补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安排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变相克扣工资,请求法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支持,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经济补偿。
例如,公司换了新任老板,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某人不适合岗位工作为由,要求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拒绝。
拒绝之后,公司便采取了增加劳动强度、减少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
这样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被诱使或者逼迫的,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案例:张彦在联能公司一直从事的是管理工作,从未从事过钳工,在张彦已经57岁时联能公司安排其做钳工工作,张彦不愿意,联能公司以张彦不服从岗位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法律赋予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其他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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