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阶段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不
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可以延长1个月;刑事拘留阶段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审理阶段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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