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被 债务人 和 债权人 骗取担保的,可以收集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 证据 ,包括人证、物证、视听证据等。如果保 证人 主张免除保证责任,需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者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仍与保证人签订 保证合同 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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