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2、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
一、滥用职权罪是如何认定的
1.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存在;其次就是滥用职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失。
2.滥用职权罪属于普通法条,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特别法时,在这种情况下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例如: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4.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二、放纵走私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1、犯放纵走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放纵走私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放纵走私必须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
(二)行为人须是海关工作人员,非海关工作人员不犯本罪;
(三)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前述三方面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犯放纵走私罪。
三、非法占用土地认定标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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