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必须进行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新的《不动产权证》与现有的《房产证》有差异,包括登记类型、权利人信息、共有情况、使用期限等内容。
法律分析
是的。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都必须办理不动产权证。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拓展延伸
不动产证的作用及其与房产证、契税发票的关系
不动产证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证件,它记录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属信息。与房产证相比,不动产证更加全面和权威,可以证明所有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契税发票是购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凭证,与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有着密切的关系。拥有不动产证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房产证和契税发票,因为房产证记录了具体房屋的详细信息,而契税发票是购房交易的税费凭证。因此,在购房过程中,不动产证、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可或缺的联系和作用。
结语
不动产证、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作用。不动产证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证件,记录了不动产的权属信息;房产证则记录了具体房屋的详细信息;契税发票是购房交易的税费凭证。拥有不动产证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房产证和契税发票,而是三者共同构成了购房的完整证明和保障体系。只有在办理了这三个证件后,才能确保不动产的所有权真实、合法,并享受相应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