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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