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讲明的是判决书只是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法院判决可以代替发票是种错误认识,是否已经按照判决书履行了法定义务,当然要凭据。如果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可以这样要求。但我认为,贷款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应当由税务机关直接向贷款方追缴,而不应当强加给为宜。其次要考虑的是付的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划款是现金付给谁谁就应该给打个正式收据,以次收据附在判决书上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是通过银行转帐划款,以银行回单为依据附在判决书上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这样比较好,有法院的收据那更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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