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修改借据的内容,协商不成的,该借据不生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息的年利率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四。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到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自愿给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法律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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