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是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商标侵权找哪个部门
作为商标权人,遇到他人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从哪里下手。其实,商标侵权除了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还可通过行政手段和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行政解决方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销毁侵权物品、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后,权利人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二、巧用通用词汇避免商标侵权
濠景卫生纸因包装上使用“柔洁”二字,被拥有“洁柔”商标的权利人广东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使用通用词汇描述产品特点不构成侵权。
中顺洁柔公司诉称,其公司生产的洁柔牌纸巾被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2014年7月,中顺洁柔公司发现南通市濠景纸品厂在其生产的濠景卫生纸产品上使用“柔洁”二字进行标识,侵害了中顺洁柔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同时在媒体登出声明消除影响。
庭审中,濠景纸品厂辩称,自己在设计产品包装时用大字突出标识了自己的商标“濠景”,用小字注明“柔洁卫生纸”,只是说明纸品的品质特点柔软清洁,便于和同时推出的“柔韧”、“加韧”系列加以区分,方便选购。况且,“柔洁”作为通用词汇,人人都有权使用,主观上没有攀附之意,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系使用通用词汇描述产品特点,无攀附原告商标的故意,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通用词汇
据海安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钱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描述性商标由于其商标词汇本身具有描述性,独创性和臆造性相对较弱,其权利人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范围就受到较大的限制。”钱军说,中顺洁柔公司的“洁柔”商标因系通用词汇,存在显著性固有缺陷,中顺洁柔公司通过添加蝴蝶、对字体撇捺笔画进行艺术化设计等方式,增强了商标识别性,但不能因此改变“洁柔”文字或者说“洁柔”词组的描述属性,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汇桔观点: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当然希望自己的商标中能够包含同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功能或是原料,比如上文提到的洁柔牌纸巾,或是类似于光明牌灯泡,飘柔牌洗发水这样的产品,因为使用与产品属性相符的词语作为商标,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联想到上述企业的产品,这是使用通用词汇作为商标的好处。
当然,企业在享用将通用词汇申请为商标好处的同时,也必须得面临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与企业商标相同或相似的通用词汇这样的问题,海安县人民法院也依法做出濠景卫生纸在包装上使用“柔洁”二字并不构成对洁柔纸业司侵权的判决。不过上述法律条文强调了“正当”二字,这也给广大的企业提了个醒,已经被申请为商标的通用词汇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比如企业在使用这些通用词汇时不能过于突出,甚至显著性超过了自己的品牌名称,又或者采用了与商标拥有者同样的字体与颜色,造成消费者容易混淆品牌,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就极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给自己惹上知识产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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