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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适用缓刑的条件

2021-06-22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毕竟是财产犯罪,社会危险性要小一些。但是行为人诈骗后,拒不悔过,死不悔改的,司法机关肯定再给予行为人机会。至于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适用缓刑条件,其实与其他犯罪的适用条件是一样的,不过要是属于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话,那一般是不能被判缓刑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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