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对该房产优先受偿,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抵押什么意思抵押的特征有哪些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一种方式。
抵押的特征有:(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质押权哪个优先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和留置权哪个重要
抵押权和留置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如果同一动产设立了抵押权,又被留置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动产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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