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1)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1)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
(2)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
(2)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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