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怎么计算 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存在很大争议。 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应自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工程未实际竣工时,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宜自工程停工之日起算。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重要的法律制度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案件时,在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上产生了不少疑问与争议。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由于《批复》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等重要问题未作明确具体界定,直接影响到对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时间便是长存争议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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