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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条款

2020-11-04 来源:步旅网

关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的规定,属于倡导性条款,缺少前述内容的,可以依照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等补充确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缺失通常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虽未规范地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但不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须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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