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遭受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进行合理赔偿。如果对方故意讹人,你可以拒绝赔偿巨额医疗费用。只要不构成轻伤,你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方有过错的话,可以适当减少你的赔偿责任。因此,你只需赔偿你责任范围内的金额即可。
法律分析
故意讹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但是如果这个不能私了的话,而他又让你赔偿巨额的医疗费用,你可以拒绝赔偿。很明显,你没有给对方造成轻伤,这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如果他将你诉讼到法院的,你可以申请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的伤残鉴定。出具鉴定书后,你只需赔偿你责任范围之内的金额就可以了。
只要不构成轻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合理的赔偿需要你承担。对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少你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拓展延伸
应对故意敲诈勒索的法律防范措施
应对故意敲诈勒索的法律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敲诈勒索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对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和打击效果;加强公众教育,提高人们对敲诈勒索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与国际合作,打击跨境敲诈勒索犯罪;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敲诈勒索行为;加强受害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加强监管,打击网络敲诈勒索等新型犯罪行为;加强警务技术建设,提升对敲诈勒索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能力;加强与企业合作,共同防范敲诈勒索风险;加强司法公正,确保敲诈勒索犯罪的有效惩治。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将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敲诈勒索的抵抗能力,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应由责任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故意讹人,您可以拒绝赔偿。如果对方将您诉至法院,您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只需赔偿您责任范围内的金额。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您可以适当减少赔偿责任。为了预防和打击敲诈勒索行为,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公众教育等综合措施。这些措施的应用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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