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为挪用特定民政事业费情节严重;主体为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款物为救灾、抢险等事件专用,仍进行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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