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保释期间,除了要遵守刑事诉讼法要求的规定外,对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和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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