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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延长一般都转正了嘛

2024-02-03 来源:步旅网

律师分析:

试用期满,不能延迟转正。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职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超过试用期,未进行转正流程,也未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视为员工自动转正。

试用期,期满之前,员工符合公司要求,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转正流程,完成转正审批。可以规避员工自动转正的风险,也能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

试用期期间,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单位需要提供证明员工不符合单位用人要求的资料。如试用期考核条件、绩效考核表单,工作沟通及改进记录。这样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单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且不能证明员工究竟哪些地方不符合要求,属于无故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公司延迟试用期,员工可以进行维权。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成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是延长必须得符合一定条件。条件一:原来约定试用期小于法定试用期。即3年劳动合同法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原来只约定试用期3个月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延长。条件二:试用期延长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在条件一符合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也属于合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或者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条件三:原试用期与延长后的试用期相加不得大于法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3年,原来约定试用期1个月的,延长的试用期最多为5个月。如果延长为6个月则违法(1+6=7>6)。条件四,延长必须在初次试用期到期前提出。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约定试用期4个月,如果还要延期2个月的,必须在4个月到期之日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逾期提出的,视作自动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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