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一、戒毒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物价局《关于强制戒毒的收费标准的函》,强制戒毒所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强制戒毒费7000元(3个月),其中收费项目包括:戒毒药品费、检查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服装费、取暖费(当年10月底至次年4月15日)、消暑费(5月中旬至10月中旬)等。
2、强制戒毒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收费标准为1800元。
3、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购买个人生活用品或因躯体疾病需治疗的费用均由戒毒人员本人或戒毒人员家属承担。
4、戒毒人员家属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可以适当为戒毒人员留存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个人日常用品。对戒毒人员个人物品和零用钱的管理强制戒毒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强制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