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是不协调的,比如说我国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证券法,在相同问题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定等等。
除此之外,就是公司法自身也存在着某些错误性的规定,关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债权人的适度保护等这些问题也都并不够完善。
有些规定存在错误。如公司法第4条第3款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违反公司法理。
有些规定不易操作。如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而对合并协议的具体内容、合并协议的效力以及发生问题如何处理等都没有规定。
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司法有哪些问题有什么处理策略
如何合法限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股东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余汉平等诉厉军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侵权纠纷案”[(2014)民申字第597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西宁义乌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和公司章程记载厉军出资500万元,但从厉军提供的证据看,其实际出资只有3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关于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的规定精神,公司可以根据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的实际情况对其财产方面的权益作出相应限制。法院应参照此两条规定精神,对于侵权赔偿的审理,以实际出资确定赔偿比例。按1998年工商登记的46.3%计算赔偿数额,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此,如查明的事实表明厉军实际出资300万元,对其侵权的赔偿,宜以实际出资份额为计算依据。原审按照工商登记的46.3%为计算依据,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公司转让后原法人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如果原法人在转让之前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转让之后原法人对其公司不再承担责任,也就不存在什么风险;如果其没有履行职责,则原法人对于转让之前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被解散有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问题如下:
一、关于公司的解散问题。
公司法181条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作为规定: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问题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处理、处分的行为。
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事由者外,都要经过清算程序。所讲的清算都是指因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活动。
商标申请存在的问题都有什么呢?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商标申请样板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名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时使用的文体。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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