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时间的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吗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即:
(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继续履行没有任何歧义的话,合同的期限是永久性的,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要解除合同,那么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什么?
1.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意;
2.经过协商一致,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
3.有第三人作保证的合同,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
4.按照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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