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承担,股东以其存在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只持有1%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只发生在1%股份范围之内(除非涉嫌挪用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所以就算公司破产了,也是在1%股份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