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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角色区分

2021-05-18 来源:步旅网

发包人是具备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可以是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等。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工程,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法律分析

发包人。发包人不只是包含建设单位,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等,但是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在总包完成了主体以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九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和总包签订合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结语

发包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总包完成主体工程后,可以进行分包招标,分包专业由总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约定。此时,发包人是总承包单位。发包人是具备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则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备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根据《建筑法》,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的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也不得再次分包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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