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多个债权人起诉应该按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1、对于未能及时还贷的债务人最好还是要及时与债权人联系,告明缘由,争取宽限;
2、当法院给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应当及时签收;
3、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
一、债务人找不到怎么把钱要回来
债务人找不到了处理方法: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1-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进行起诉,主张权利。2-要确定起诉的有效性,往往是根据对方是否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来判定。3-诉讼和执行: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借款到期没有归还的,要及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法院会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被告人。在法定程序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强制执行其财产。如果对方目前没有什么财产,只能中止执行,等到找到对方或对方有条件偿还时再执行。借款诉讼有二年的诉讼时效,过了二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二、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私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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