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系统内把这张发票作废掉,同时作废发票盖上“作废”两字就可以了,不过三联都要保存好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限定所称作废要求:
(一)收到送还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出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买下方未认定或者认定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定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定不符”。本限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C卡或者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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