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前付首付,并且在婚前只登记女方所有的,该部分可能认定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要依据能够提供的证据,说明实际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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