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担任。针对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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