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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章建筑的最新规定

2024-04-01 来源:步旅网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

违章建筑怎么界定: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不合乎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违章建筑怎么认定:

一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章建筑: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未取得建筑许可证;

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4、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有任何你不清楚时,都可以来找我们律师帮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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