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的办理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二、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四、补办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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