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综合司(移民事务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外国人管理司、公民出入境管理司、边防检查管理司、信息科技司、干部人事司、后勤保障司等8个司。下设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和警务保障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干部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从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以外单位调入处级以上干部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审批,调入科级以下干部的报国家移民局干部人事司审批。调出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属总站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局级干部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审批,处级干部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审批,科级以下干部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备案同意后办理。总站级单位之间调动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批量调动干部,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审批,科级以下干部报移民局干部人事司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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