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主要职责:协调拟订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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