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拖欠或者克扣。对于公司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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