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资收入6500(视为已扣缴社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95,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需缴纳的个税=(工资收入-社险-起征点)x税率-速算扣除数=(6500-3500)x10%-105=195
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若包含社险,则假设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计算过程如下:
缴纳的个税=(6500-6500x8%-6500x2%-6500x1%-6500x8%-3500)x10%-105=7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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