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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商标在国内抢注后该怎么办

2020-12-28 来源:步旅网

一是出资购买;

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

三是坚决维权。

商标权的地域性和商标确权制度是国际范围商标抢注行为得以存在的制度基础。被抢注的商标一般都是国内知名品牌,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对方提出的条件往往越苛刻。一旦商标被抢注,无论被抢注的企业采取何种措施,都将花费较大成本,延缓其进军海外市场的步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商标抢注后该怎么办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以下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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