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产假算工资如下: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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