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全款买房,若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则离婚时房屋不参与分配若父母明确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父母出钱购房,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夫妻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2、婚前由父母部分出资,子女贷款购房,夫妻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
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置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婚后配偶无关。
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和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3、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夫妻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应当认定”,是指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因此,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共同赠与,在子女离婚时应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权属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的名下,一般应认定是明确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权属登记在出资者子女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司法实践中将推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部分出资,子女贷款购房。小夫妻离婚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这种情形可参照第三类情形认定。如果父母是在子女婚后为其购置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的,剩余部分由子女银行贷款。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即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因此,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共同赠与,在子女离婚时应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5、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夫妻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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