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保险理赔金额有关,若保险金为共同投保,则属于共同财产;若保险金为个人财产投保,则属于个人财产;若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则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对方需支付一半保险费。若获得人身保险金,则个人财产中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则对方需支付一半费用。
法律分析
保险理赔所得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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