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是申请⼈没有按时出庭,⼆是被申请⼈没有按时出庭。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被申请⼈收到书⾯通知,⽆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裁决程序为:
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步规定,申请⼈收到书⾯通知,⽆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收到书⾯通知,⽆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六条申请⼈收到书⾯通知,⽆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收到书⾯通知,⽆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三⼗九条当事⼈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法提供由⽤⼈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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