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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