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区别

2024-04-22 来源:步旅网

股东代表诉讼,是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向法院起诉维权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

二者主要的区别是:

1、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2、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若股东败诉,则由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

一、股东怎么起诉公司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律师认为,依公司法153条的规定,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股东,且无持股比例的限制。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二、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