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常识:1、民间借贷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5、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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