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自第11个年度起享受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工龄39年和40年退休工资差距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根据缴费基数不同,差距一年,退休金会差0、8%到2%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差0、8%按照最低缴费基数60%缴费的。比如北京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是40%,那么待遇差会是0、7%。当然300%对应着就是2%社平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百分之百缴费基数缴纳的话,多交了这一年,会增加0、69%的社会平均工资。如果按照60%的缴费基数缴费,增加0、414%的社会平均工资,300%则会增加2、07%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理论上差1、214%到4、07%的社会平均工资。
3、过渡性养老金。如果工龄后期缴费都一样,只是差的是最前面的缴费年限,也就是过渡性缴费年限。这样由于当时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就是0。基础养老金差一年还是会影响0、8到2%的社平工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后会差0、78%到3、9%的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58%到5、9%的社会平均工资。
二、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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