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1)相关公众包括两类:一类是与商标所示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即最终消费者;二是与商标所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紧密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2)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是指普通消费者。
(3)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密切关系的经营者,不论他们在相关行业经营的年岁多少,至少与普通消费者相比,其对同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上的商标要更内行,经验更丰富。
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并且还要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一、商誉和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商誉是指商事主体因其个体特色、技术水平、可信度、经营位置或附随经营的其他条件,从而吸引顾客或保有固定客户进而获得声望或公众偏爱,构成无形资产,其价值表现在营业的转让价格中,高于该主体其他净资产价值总和的售价部分即为商誉价值。商誉具有无形性、抽象性、财产性、不稳定性、依附性、地域性。商誉虽然有价值,但是商誉的特性使其无法直接成为财产权的客体。商誉的价值只能在营业的转让价格中,以高于该主体其他净资产价值总和的售价部分的方式计算。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商标是一个特定形式的符号,具有识别功能。由于商标的特定性,无形、抽象的商誉获得了具体的载体,使得消费者能够识别、区分特定商标所应对的产品。这种区分功能使商标成为承载消费者信任关系的特定对象,这种信任关系就是商誉。
二、侵犯商标权罪的三个罪名怎样规定的
侵犯商标权罪的三个罪名是:
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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