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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公安机关重新立案调查

2022-10-17 来源:步旅网

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不能再次处理,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如果案件符合一定条件,公安机关仍需立案侦查,包括法院移送案件或撤销判决、裁定,以及检察院通知立案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拓展延伸

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展开全面调查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展开全面调查。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决定的执行,并进一步深入调查相关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收集证据、审查相关人员的证词,并进行勘验、取证等程序。他们将与法院密切合作,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重新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将全面了解案件的真相,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这一行动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坚决执法态度,也向公众传递了维护法律权威和正义的重要信息。

结语

公安机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重新立案调查,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坚决执法态度,维护法律权威和正义的重要信息也得以传递。通过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收集证据、审查证人证词等程序,公安机关将全面了解案件真相,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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