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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无法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2023-05-21 来源:步旅网

离异后无业人士如有其他收入来源,仍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或将其财物用于子女抚养费的折抵。若以无业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离异后无业人士如有其他收入来源,仍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或将其财物用于子女抚养费的折抵。若以无业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一、没有工作如何结算抚养费?

一方没有工作收入的,其可以用个人所有的财物来折抵孩子的抚养费。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定期给付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民法典女方无工作抚养费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做出了相关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子女部分,又或者是全部的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不论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是否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都需要定期向子女支付抚养费。一般来说,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以以金钱的方式支付子女抚养费;而没有固定工作的父母,甚至是没有工作的父母,则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结语

离异后,即使无业人士有其他收入来源,仍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或通过财物折抵来满足子女的需求。如果以无业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都应定期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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